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精神,坚持“四为”方针,加强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培养,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5〕12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类型分设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类,学术学位获得者参加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专业学位获得者参加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评选。此次评选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将做为推荐参评2025年省级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的重要依据。
二、评选名额
博士评选比例为我校评选年度博士学位授予总数的4%左右,硕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评选比例分别为我校评选年度该学位类型授予学位总数的2%左右。
三、评选标准
(一)参评博士的标准
1.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应达到如下条件: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或立足专业领域实际问题,围绕国家改革发展重大需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同类学科(专业)的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参评的博士实践成果应达到如下条件:
(1)实践成果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成果前沿性、创新性与应用性并重。
(2)依托重大/重点项目,有明确的行业技术背景,与解决重大行业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
(3)实践成果展示方式流畅、易于理解;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对技术需求和发展趋势的系统总结和综述全面深刻;行业企业专家鉴定评审结果优秀。
3.下列博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1)涉密博士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
(二)参评硕士的标准
1.参评的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如下条件: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或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比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创新。
(3)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参评的硕士实践成果应符合如下条件:
(1)实践成果选题来源于专业实践领域,瞄准行业、企业中关键问题,具有明确的实践导向。
(2)实践成果体现学生在专业领域拥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实践成果展示方式流畅、易于理解;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对技术需求和发展趋势的系统总结和综述全面深刻;行业企业专家鉴定评审结果优秀。
3.下列硕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1)涉密硕士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
(三)其他说明
1.“代表性成果”限填所有各年度作者攻读期间获得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成果。可填学术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奖励、展演、社会评价等,但总数不得超过5项,且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或审批的。在规定时间内已录用而未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受理而未审批的专利和已公示而无批文的奖励等成果,以及在规定时间外获得的成果一律不计入。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论文署名一般要求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导师为通讯作者且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为温州医科大学,具体参考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计分细则。
2.本次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中,所有参评范围内的博士、硕士毕业答辩成果均为学位论文。因此,本次评选为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
3.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学位论文存在学术失范问题,可向研究生院实名书面举报,一经查实,即取消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资格,如已被评为优秀学位论文,则撤销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四、材料报送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纸质材料要求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式1份。
2.作者简况表一式1份。
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1份(该表格与省评选一致,校级评选阶段只需填写相关信息,无需盖章)。
4.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应单独装订,汇总表在前、相关证明材料在后。代表性成果应按填写顺序排序,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如为SCI收录论文,还需提供SCI收录证明,收录证明中必须显示入藏号、他引次数、近五年平均SCI影响因子、影响因子及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如为浙江大学最近版“TOP期刊目录”刊物,需提供收录证明);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需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科技成果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5.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初选汇总表1份,由所在培养单位汇总填报。表中推荐的优博论文/实践成果请务必按照初选排名的次序进行排序。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电子材料要求
1.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
2.电子材料命名规则:
(1)学位论文:优博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作者姓名_LW.pdf。
(2)简况表:优博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作者姓名_JKB.pdf。
(3)推荐表:优博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作者姓名_TJB.pdf。
(4)其他材料(包括推荐表在前、证明材料在后,合成一个PDF文件,并制成一个压缩包):优博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作者姓名_QT.zip。
(5)每位申请人的上述材料单独制作压缩文件:优博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作者姓名_培养单位
所有电子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下面,学生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排序,命名为:培养单位_优博。压缩包必须压缩成zip格式。
3.各学院将上述电子材料收齐、汇总、审核无误后,填写《温州医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术型)初选汇总表》、《温州医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专业型)初选汇总表》、《各培养单位推荐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将上述表格连同学生递交的电子材料一同发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指定邮箱。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纸质材料要求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一式1份。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1份(该表格与省评选一致,校级评选阶段只需填写相关信息,无需盖章)。
3.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应单独装订,汇总表在前、相关证明材料在后。代表性成果应按填写顺序排序,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如为SCI收录论文,还需提供SCI收录证明,收录证明中必须显示入藏号、他引次数、近五年平均SCI影响因子、影响因子及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如为浙江大学最近版“TOP期刊目录”刊物,需提供收录证明);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需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科技成果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初选汇总表1份,由所在培养单位汇总填报。表中推荐的优硕论文/实践成果请务必按照初选排名的次序进行排序。
(四)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电子材料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及与上述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
2.电子材料命名规则
(1)学位论文:优硕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作者姓名_LW.pdf。
(2)推荐表:优硕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作者姓名_TJB.pdf。
(3)其他材料(包括推荐表在前、证明材料在后,合成一个PDF文件,并制成一个压缩包):优硕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作者姓名_QT.zip。
(4)每位申请人的上述材料单独制作压缩文件:优硕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作者姓名_培养单位
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请分成两个文件夹。两个电子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下面,学生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排序。命名为:培养单位_优硕(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压缩包必须压缩成zip格式。
3.各学院将上述电子材料收齐、汇总、审核无误后,填写《温州医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型)初选汇总表》、《温州医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专业型)初选汇总表》、《各培养单位推荐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将上述表格连同学生递交的电子材料一同发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指定邮箱。
五、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于9月5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2.各培养单位根据《浙江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办法(试行)》文件,参考“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计分细则”、“优秀论学位论文指标”对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者材料进行择优评选并计算每位候选人的得分,注意总量和相同学科的名额控制。各培养单位应将推荐材料和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
3.各培养单位于9月19日按要求将初选结果及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申报者提前自行备份。联系人:林老师、徐老师、戴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8010。
4.学校组织专家审批并公示,异议期结束后正式公布温州医科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名单。
六、注意事项
1.报送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者取消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资格。
2.附件表格项目的信息必须认真填写完整,严禁空项。
3.参评者将上报的电子材料递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统一汇总后发送至如下邮箱:[email protected]。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7月10日